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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离世遗产纷争起,遗产留给第三者私生女,法院:非婚生女获80%遗产,婚外情违公序良俗

发布时间:2024-11-26 16:16:00来源:
近日,一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遗产继承官司,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这场官司的焦点集中在已故富商朱某的遗产分配上,其背后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情感纠葛更是让此案充满了戏剧性。

 

富商朱某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手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要将自己的巨额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以及他与黄某所生的非婚生女儿朱某博。这一决定无疑在他的家族内部掀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对他的婚生女儿朱某蕙来说,更是难以接受。

 

在遗嘱公布后,朱某蕙及其家人迅速向法院提起了遗产继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遗嘱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和评估。最终,法院认定遗嘱中关于非婚生女朱某博的部分是有效的,因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然而,对于遗嘱中赠予婚外情对象黄某的部分,法院则认为这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判定该部分无效。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这部分遗产应由婚生女朱某蕙和非婚生女朱某博共同继承。

 

在具体分配上,法院做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判决:非婚生女朱某博不仅继承了遗嘱中明确留给她的50%份额,还额外获得了另一部分遗产的六成,即她总共继承了朱某总遗产的80%。而婚生女朱某蕙则只继承了剩余的20%。这一判决结果无疑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朱某的总遗产并非他生前的全部资产。因为在朱某的妻子去世后,朱某与婚生女朱某蕙就曾因妻子的遗产问题发生过诉讼。在那次诉讼中,法院判决朱某蕙可以继承其母亲留下的761万余元遗产。因此,在计算朱某的总遗产时,这部分资产被从中扣除。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婚生女朱某蕙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根本无法订立遗嘱。因此,她坚信父亲的遗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继承自母亲的。而这个判决结果却让她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了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这让她感到愤怒和不满。朱某蕙的代理律师也表示,他们将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希望能够为朱某蕙争取到更公平的遗产分配。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就遗嘱的有效性问题进行了更为激烈的辩论。朱某蕙一方坚持认为遗嘱中关于黄某的赠予部分无效,因为这不仅违反了社会道德,也损害了朱某蕙的合法权益。而黄某和朱某博一方则坚称遗嘱是朱某的真实意愿表达,应该得到尊重和执行。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认为遗产给第三者无效符合近年的司法实践,同时也强调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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